
A.团体名称:C02 循中华乐团
B.宗旨:
- 发扬中华传统优良文化
- 培养及号召爱好华乐的同学
- 提高同学们对华乐的认识
C.团员资格:循中在籍学生
D.练习时间:
星期二 :
2:35pm~3:55pm/5:00pm(全体团员)
星期六 :
8:20am~1:00pm(全体团员)
E.会费:RM50(一年)
F.会议规范:
1. 法定人数:
- 法定人数应为出席者人数与列席者人数之和的一半。
- 若未达法定人数,主席可宣布散会或改为谈话会。
2. 表决 :
- 以举手或投票的方式表决事项。
- 通过事项则以表决方式或无异议通过。除了选举之外,任何表决事项若票数相同(复选后),则表决权交予主席(主持人)。
G. 行政组织:
(A)本团以会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下设十九名执委和一名查账,职位分配如下:
– 主席 1名 – 副主席 2名
– 秘书 1名 – 副秘书 1名
– 财政 1名 – 副财政 1名
– 纪律股长 3名 – 华乐室股长2名
– 联系股长 3名 – 首席 2名
– 多媒体股长 2名
(B)查账不被列入执委团,同时不得兼任上述职位。
(C)执委可通过执委会议委任各股执委助理协助完成工作。经委任后,该助理须列席执委会议,唯不被列入执委团。
(D)主席与查账必须由高中生担任,若有特殊情况须向顾问老师请示。
(E)主席不得参加其他学会或培训。
(F)财政一职以高中商科班同学优先考虑。
(G)纪律股以两年团龄及初三或以上的团员优先考虑。
执委团的职责:
- 领导本团的发展。
- 通过执委会议,决定乐团一切事务。
- 推动一切所议决的事务。
- 成为团员的榜样。
顾问老师的职责:
- 负责团体的一切活动,包括团体的组织,计划,执行及评量工作,并作为乐团与有关主管单位的沟通桥梁。
- 执委团负责策划及推展所有活动,须征求顾问老师的同意。
- 凡团内一切活动,顾问老师应尽量到场监督。
查账的职责:
- 查阅每月的财政报告,呈交后须对账目的错误负责。
- 协助财政执行一切财务工作。
各执委的职责:
a ) 主席:
- 领导执委团,推动华乐团的一切活动。
- 负责巡查各执委的工作状况。
- 为集队召集者。
- 主持执委会议或讨论会,并检阅会议记录。
- 检阅各执委报告。
- 有权决定乐团的事务。
b ) 副主席:
- 当主席不在时,负责代理执行一切事务,唯事后须尽快通知主席。
- 协助处理乐团的事务和监督各股的工作。
c) 秘书:
- 负责一切文书工作(申请活动,会议记录等)及召集工作。
- 负责点名工作(包括出缺席,早退,迟到等记录)。
- 在三天内准时交活动会议记录予联课处。
- 在主席交待后,向各组收集报告以交给主席。
- 负责信件的往还,并将收到的信件贴入特别活动报告里。
- 每一年交一次会务报告。
d) 财政:
- 负责一切财务工作。
- 负责向团员收会费。
- 每月交财政报告予主席过目,并于7日前交至联课处。
e) 纪律股长:
- 协助主席管理团员的纪律。
- 执行乐团的奖惩制度。
- 负责练习地点的整洁及分配值日工作。
- 分配并监督团员到华乐室练习。
- 每次例常活动时,负责检查活动课室的配备。
f) 华乐室股长(分为乐器管理及资料管理):
- 负责整间华乐室的整洁及乐团资产(公物)的存放与安全。
- 须填写一本乐团资产清单记录乐团所拥有的一切乐器、用具及资料。
- 负责购买华乐室所须之用品。
乐器管理:
- 负责保管团属乐器及谱架(无论在校内或是出外表演时)。
- 负责乐器的借还。
- 负责售卖乐器配件及乐团徽章。
- 在每一次的出外表演,负责搬送谱架。
- 负责售卖团服。
资料管理:
- 负责保存及保管乐团的资料(谱,参考书等)。
- 负责资料的借还。
- 复印及分发每次所练的新曲,并有一份总谱和总分谱存于华乐室。
- 负责乐谱橱的管理,确保乐谱的整齐与完整性。
g) 联系股长:
- 负责团内的联络工作。
- 负责促进团员之间的感情与联系。
- 定时准备团康活动(在活动之前两周交一份报告;在活动之后交一份检讨书)。
- 负责每年的迎新会。
- 负责指定的对外联络工作,并存有友团的通讯资料。
- 负责整理乐团团员的个人档案,每年更新并存放于华乐室。
- 负责其他指定的美编工作。
- 负责乐团每一期的壁报工作,并成立壁报小组协助工作。
- 负责华乐室布告板的布置。
h) 首席:
- 负责与各声部首席与乐器组长联系,提高团员的技术水平。
- 负责与指导联系,进行一切技术上的沟通工作。
- 负责团内的技术与行政单位的联系。
- 制作例常活动及特别活动练习时间表。
- 为一切演出的总负责人。
i) 多媒体股长:
- 负责乐团网页的设计与制作。
- 负责团内一切电脑资料的处理与提升。
- 负责制作一切乐团所须的多媒体画面呈现。
- 为团内一切电脑技术资源。
- 负责监督乐团活动的一切摄影工作。
H. 学术组织:
(A)指导老师:
- 负责编曲,配乐及选曲。
- 协助与指导各声部的技术。
- 负责委任各乐器组长;挑选独奏及基本演员。
- 为乐团演出指挥。
(B)乐器组长:
- 分为二胡、中胡、高胡、笛子、笙唢呐、琵琶、柳琴、扬琴、阮、大提琴、倍大提琴、敲击十二组
- 负责为该组解决技术上的问题,管制组员纪律,成为其榜样。
I. 任期:本团之全体执委及查账的任期由该年的移交仪式至来年的移交仪式。
J. 注意:乐团的一切活动皆以章程及团规(奖惩办法)所规定来进行。章程的修改须通过执委会议。
K. 章程附件内容为:
- 顾问老师所持的华乐室锁匙除主席组不可出借。
- 乐团每两年举办一场大型演奏会。
- 团员若要退出,必须在申请退团期限内完成退团手续。
- 每年的最后一次执委会议须决定是否在来年继续执行执委顾问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