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部

目标:

  1. 减低罚款数额(低于RM400)。

  2. 降低徽章的销售量(低于50枚 ) 

  3. 传承保养乐器的方法。

  4. 确保团员无时无刻都有带上徽章。

  5. 确保团员随时保养乐器。

  6. 每 3 个月至少检查一次团员的乐器状况。

规则:

  1. 吹奏乐器前必须漱口。

  2. 每次练习后团员须清理自身的乐器。

  3. 团员必须时刻保养和保护自己的乐器。

  4. 若乐器的损坏是团员的疏忽所造成的,维修费需自付

  5. 不能与同组的人共享乐器

  6. 不可让非团员玩弄自身的乐器。

  7. 不可靠在他人的大型乐器上。

  8. 租借乐器必须填妥《租借乐器表格》并得到保管部的批准后方可借出去。 *若保管部不在,可向主席或顾问老师批准。

  9. 领取竹片或乐器配件必须填妥《竹片领取表格》或《领取表格》并得到保管部的批准后方可领取。

  10. *除保管部外,其他人不可擅自从置物箱领取竹片或乐器配件。

    *若保管部不在,可向主席或顾问老师批准并领取

  11. Badge必须每天佩戴在右边衣领。

  12. 每购买一枚徽章的价格会随着增加RM1作为罚款,从购买的第六枚开始,价格将保持在RM10,直到下一年所累积的购买次数归零并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