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规

课务领域

    1. 进到课室必须肃静,快速移步到位子并稍息站好直到课务给予坐下的指令。
    2. 不可在上课时喧哗和闲聊。
    3. 不可在上课时睡觉。
    4. 不可在上课时饮食。
    5. 不可在上课时擅自换位。
    6. 不可在上课时抱书包。
    7. 照顾课室的卫生。
    8. 勤做笔记,且内容完整和整洁。
    9. 准时交笔记。
    10. 欲如厕,获得允许后需佩戴通行证。
  1. 2007年12月第一次修订

    2011年11月第二次修订

    2016年12月第三次修订

    2018年12月第四次修订

纪律领域

(一)制服方面

    1. 学会活动时必须穿指定及整齐的制服。
    2. 仪容及制服必须符合《国家圣约翰的制服条规(Dress Regulation)》。
  1. 半制服规定:

(1)圣约翰救伤队半制服。

(2)量身定做的黑色长裤。

(3)佩戴名片。

(4)黑色皮鞋(男)/黑色布鞋(女)。

    2.  全制服规定:

(1)量身定做的圣约翰救伤队全制服。

(2)量身定做的黑色长裤。

(3)佩戴名片。

(4)黑色皮鞋(男)/黑色布鞋(女)。

(5)进队时必须带帽子

(二)领徽(Collar Pin)方面

    1. 及格会员须配戴领徽在校服的左领上。
    2. 只可在校内配戴,不可在校外配戴。

(1)若遗失领徽须在三天内向总务股购买。

(三)其他

    1. 准时出席日常召集。
    2. 不可损坏分队或学会的名誉。
    3. 认真参与一切例常活动和特别活动。
    4. 当有人在前面说话,坐姿要直,手放后面。
    5. 移动至活动场地时,保持安静,一条直线移动。

(1)当听见“Skuad, Diam”时立即保持安静,坐直或站直。

2007年12月第一次修订

2011年11月第二次修订

2016年12月第三次修订

2018年12月第四次修订

步操领域

  1. 服从口令员的指令;口令员必须依据总部的 Command List.。
  2. 认真步操。
  3. 步操时必须表现标准的姿势。
  4. 不可配戴制服以外的配件。
  5. 发言前必须立正和举手,得到批准后方可发言。
  6. 迟到者必须向口令员说明原因,得到批准后方可进队。
  7. 步操前后必须以整齐队形往返课室和步操地点。
  8. 严守“一个口令、一个动作”的原则,口令员未给予下一个口令前,需一直保持该动作。
  9. 步操休息期间不得到处走动、玩闹,必须与各自队伍坐好。
  10. 严禁任何小动作,如擦汗、踮脚等任何身体部位的随意移动。

200712月第一次修订

2018年12月第二次修订

服务领域

(一)校内方面

  1. 准时出席。
  2. 仪容必须符合校规。
  3. 配戴服务卡。
  4. 不可配戴校服以外的配件。
  5. 必须服从负责人的命令。
  6. 认真服务。
  7. 不可擅自离开岗位。
  8. 服务时要进队站岗。
  9. 用餐时间外,服务时不可饮食。
  10. 若不能出席服务,需于3天前通知服务股,并附上请假信及合理的理由。

(二)校外方面

  1. 准时出席。
  2. 仪容必须符合《国家圣约翰的制服条规(Dress Regulation)》。
  3. 配戴ID卡。
  4. 不可配戴制服以外的配件。
  5. 必须服从队长的命令。
  6. 认真服务。
  7. 不可擅自离开岗位。
  8. 不可带书包,队长除外。
  9. 服务时要进队站岗。
  10. 若不能出席服务,需于3天前通知服务股,并附上请假信及合理的理由。

200712月第一次修订

20111月第二次修订

201112月第三次修订

201612月第四次修订

200712月第一次修订

201111月第二次修订

201612月第三次修订

2018年12月第四次修订

 保健室领域

(一)保健室方面

  1. 不可坐或躺在病床上。
  2. 不可饮食。
  3. 不可把无关书籍或书包带入保健室。(服务会员得到特别指令后除外)
  4. 不可使用手提电话。
  5. 不可破坏保健室财物。
  6. 不可高谈阔论。
  7. 不可接触橱内财物或文件。(执委除外)
  8. 要带离保健室财物,必须向保健室股登记和得到批准。
  9. 不可干扰服务会员进行工作。
  10. 不可携带或存放私人物品、违禁品于保健室。
  11. 不可在保健室更衣。
  12. 带领伤病者进入保健室休息必须填写《伤病者休息记录簿》。
  13. 租借学校财物前需出公函并得到保健室组长签批,方可租借财物。

(二)值日方面

  1. 每天打扫保健室。
  2. 每个星期四必须抹地。
  3. 准时于11.35p.m.到保健室值日,直到11.55p.m.方可离开。(初中)
  4. 准时于12.15p.m.到保健室值日,直到12.35p.m.方可离开。(高中)
  5. 缺席值日必须在两天内补做。
  6. 配戴服务卡。
  7. 认真值日。

(三)阁楼方面

  1. 上阁楼前必须脱鞋。
  2. 必须保持阁楼的整洁。
  3. 参考任何报告后,请务必归置于原位。
  4. 若欲使用任何阁楼的资产,必须得到总务股的批准。
  5. 借用任何阁楼的资产,必须向总务股说明物品名称、种类及数量,并确保活动期间不受到损坏。
  6. 若阁楼资产遭到破坏,须立即向总务股报告。
  7. 当物品使用完毕,务必将其归置原位,并向总务股报告。

200712月第一次修订

201111月第二次修订

201612月第三次修订

2018年12月第四次修订

 备注

  1. 犯规会员将依据赏罚制度的处置。
  2. 顾问老师和执委团为赏罚制度执行者。
  3. 在以上团规在特别情况下,顾问老师和执委团有权采取例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