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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除文具及笔记外,书包及袋子不准带入馆内。
2) 不准擅自携带任何杂志及书本离开。
3) 杂志、书本阅读后,必须放回原位。
4) 参考书只供图书馆阅读,不得擅自带出参考室,杂志,报纸不得阅读。
5) 不准随便撕剪或涂污书页,否则应作全价赔偿。
6) 保持肃静,不可俯在桌上睡觉或高声谈笑,聊天。
7) 保持室内清洁,严禁携带食物进入,也不可随意乱丢纸屑。
8) 必须穿着整齐校服。
9) 如触犯上述条规,当受处罚。
10) 借书证不可随借别人,可托同学还书但不能借书。
11) 所有的书在归还图书后方可另借。若有书未归还,则不允许再借。
12) 书本若有损坏或遗失,需照书本的双倍价格赔偿,或另买同样的书本作为赔偿。
13) 不可外借影印之杂志,参考书,藏书,报纸等。
14) 借书证上的照片必须穿整齐校服且发行符合标准及可看到校徽和学号。
15)不可在馆内进行手工活动。